漫畫不是政治角力鬥爭的工具!

據 狂龍NEWS報導:

 漫畫不是政治角力鬥爭的工具!
終於,在各大報頭版上演的政治角力也擴散到了台灣的漫畫界!這不是新政治漫畫作品的廣告,而是即將發生的事實。

 台北市議會即將通過的『台北市漫畫及人體圖片出版品租售管理自治條例』,將為馬市長順利贏取許多中產階級父母的芳心。由此看來,「似乎」台北市比起中央政府更來得關心孩童們的身心發展健全;關心孩童們在租書店,觀看漫畫應受該有的限制。
站在出版商的立場,我們樂見這樣法案的推動與執行,事實上,在過去數年間,台灣的漫畫出版業,早已積極配合,相關的財團法人進行自律與分級;但是,以馬市長對漫畫文化的認同,與年輕漫畫族群接軌的程度,如此法案的提出,應該是更周延、更能廣納意見、更為合情合理的。但,結果卻令人相當沮喪!

 從市府提出的法案來看,由於生怕18歲以下的孩童接觸到限制級的漫畫,因此漫畫封面必須標示十分之一大小的「限制級」級別字樣
,可想而知,除了讀者們無法適應,恐怕連苦心經營的漫畫家們,亦會覺得自己的作品,被其斗大的級別字樣給「強姦」了。
 其次,試想沒有任何暴力或色情成分的唯美少女漫畫,也得貼上「普遍級」字樣


 雖然只佔了五十分之一,但可以想見版面的醜陋,足以讓收藏者為之扼腕(顯然,分級文字將會比封面圖畫更引人注目……)。出版業者一面承諾要給予讀者優良的漫畫質感;一面卻為政府的打壓而妥協,台灣的出版業彷彿還停留在「戒嚴」時期,處處審查、處處查禁,以致於日後漫畫家們下筆動輒受到箝制、質感無法提昇,這樣,是否就真正落實了馬市長眼中的「心靈改革」?!
執事者顯然不清楚圖文的搭配美學,對一部作品有多深遠;他們只會嚷嚷色情圖畫的毒害,卻無視大眾傳媒,天天公然散播腥、羶、色影像訊息;何況漫畫並非全與「色情」畫上等號,政府官員卻無人檢討自己對漫畫是否充分了解?硬是將漫畫扣上「色情」的沉重大帽,實際上大多數色情漫畫,乃出自部分不肖盜版業者所為,對絕大多數的正規出版業者而言,無疑是沉冤待雪啊!更何況,分級制度的標準究竟何在?若是擔心青少年接觸色情、暴力,動輒針對出版社鍘刀,而不過問其他更容易取得的管道,此作風是否本末倒置,並且可能更助長盜版歪風?何況實際上,大多數色情圖像,來自於網路、盜版光碟,這些遠比漫畫價位更低廉、更易直接取得。
 天地良心!殊不知青少年對「情色漫畫」的接收度,遠不如一片「性愛光碟」,某些周刊雜誌更大剌剌將偷拍畫面,搬上了雜誌封面;而市府如此殺一儆百的做法,不但收不到成效,還可能因此減少消費者購買、收藏優質漫畫的意願,將導致國內漫畫出版業一蹶不振。嗚呼!業者何辜!
 我們懇切希望市府官員不再閉門造車,也不希望這樣粗糙的法案,破壞了我們對台灣政界唯一清流的想像。在此,我們冀望官員們能夠撥冗逛逛這裡,以寬廣的胸襟對「何謂漫畫文化」有更深入的了解;聆聽我們微弱的呼聲,請別再打壓漫畫業者,將不勝感激!
有鑒於此,我們提供下述中肯的建議:

 1、租售店的管理應落實,法令的訂定才有意義;但是我們除了在法條中看到諸多對出版社不合理的限制,我們看不到未來市府將如何掌握租書店不讓孩童看限制級的圖書,不讓書店賣給孩童限制級的圖書。
 2、台北市雖為首善之區,但是這樣的一國兩制,只會增加合法業者的困擾,但卻管不著水貨與不肖出版商。立法院將於近日通過兒童與少年福利法,其中針對出版品與電腦軟體,都有分級之法源規定。因此,由中央制定一套,全國一致的分級辦法才是真正保護18歲以下孩童的正確方式。
 3、租書店有一半以上的圖書陳列,都是包裹著唯美糖衣的情色小說,精美畫風的封面、浪漫煽情的情節,讓小女生趨之若鶩。但市府卻置之不理,因為「不好管」且「不好認定」;難道,官員們認為文字的影響力,沒有畫面來的具衝擊性?
 4、如果市府認為圖畫衝擊力較文字強,那麼,是否日後連情色氣息濃厚的大眾媒體、報章雜誌也該標上分級字樣?否則,只針對漫畫業者未免有失公正。
 5、懇請目前正在進行審查的市議員們,能用更寬容的角度,檢視漫畫文化的特性;以更具智慧的思考模式,為我們把關這項法案!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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